55世纪新闻中心

天博平台防范“带病流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出炉”

2025-04-28 02:25:18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天博体育登录入口天博体育登录入口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4月25日,来自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强化对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把准入关口,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秉持过罚相当原则,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人员任职的影响,进一步区分处罚类型明确影响期限。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明确金融机构及拟任高管人员应当对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其他修订事项方面,包括对适用报告制的任职资格管理事项予以规范,统一明确报告事项时限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衔接,完善部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表述等。

  《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质效,督促高管人员恪守诚信、履职尽责、廉洁从业,严格防范高管人员“带病流动”,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办法》主要规定了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需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具体范围及条件(如学历、从业经历、职业资格要求等),由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外资银行、信托公司天博平台、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另行规定,二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高管人员准入规则体系。《办法》修订后,其相关规定与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法律机构、银行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围绕报告事项管理要求、履职情况审计要求、行政处罚影响期限规定、《办法》适用对象及执行口径等。对于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金融监管总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有关简化报告事项材料要求、完善履职情况审计规定、做好《办法》与其他许可制度衔接等意见建议,已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予以吸收采纳,并对《办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对于一些属于对《办法》理解的问题,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办法》落实工作的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规范性、科学性。

搜索